5月16日下午,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在我院翠湖校区教学楼C-109教室就我院学生相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开庭审理。各系学生对这次案件审理过程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场内座无虚席。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相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各系学生纷纷表示从此案中受到教育,并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做到依法办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本次庭审得到我院综治办、法政系、团委的大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