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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正副本应分装并密封,正副本均应注明“请勿于招标单位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启封”字样。凡投标单位未按规定密封、标记、误投、提前启封、逾期送到的,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视为废标。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项目的一切情况,如招标物资的质量标准、招标价格组成、招标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并到实际供货现场核实查看,投标单位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招标项目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保证投标文件正确无误,如因错误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单位应承诺为满足工程工期、质量要求,并随时按招标单位要求无条件地调整本招标书中确定的材料采购计划,以确保达到工程实际使用情况的需求。材料款按中标价(单价)和实际供应量结算。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收到招标书后如有疑问或需澄清,应于2007年3月28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无效标书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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